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一章总论(3)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9-13 15:45:44

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之了君为大家整理一些初级会计双科预先学的学习重点,并将持续更新。今天为大家带来2025年初级会计备考预习重点:《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3),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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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一章总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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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

具体分类如下表所示:

法律主体的分类

二、法律主体资格【重点】

法律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1、权利能力

是法律主体能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是任何自然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1)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终止时消灭。

(2)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2、行为能力

是法律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终止时消灭。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将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民事行为能力

【提醒】①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②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可以按先看年龄、后看精神状态。

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具体如下表所示: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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