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一章总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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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重点:第一章总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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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提醒】法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如下表所示: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有不同分类,如下表所示:
三、法的渊源(形式)
我国法的主要渊源,如下表所示:
四、法的效力范围及效力冲突的解决
1、法的效力范围
(1)时间效力
①何时生效:规定具体时间、规定具体条件;
②何时失效:明示废止、默示废止;
③溯及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2)空间效力
在哪些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3)对人的效力
适用于哪些人或适用主体的范围。
2、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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