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重点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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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重点知识梳理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在: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征税范围、契税纳税人、契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征税范围、资源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印花税纳税人、印花税征税范围、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下是重点知识梳理:
1、房产税
(1)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注】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收)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使用就征收)
2、契税
2.契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等);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④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划转、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行为包括: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3、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4、印花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使用人 )。
(2)征税范围
①合同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②产权转移书据、③营业账簿、④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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