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带练:第六章、第七章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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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带练:第六章、第七章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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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
(1)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注】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收)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使用就征收)
2.契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等);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④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划转、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行为包括: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3.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4.印花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使用人 )。
(2)征税范围
①合同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②产权转移书据、③营业账簿、④证券交易。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税收征收管理法
(1)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征管法律、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2)适用对象
①税收征收管理主体: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②税收征收管理相对人:具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③相关单位和部门 :具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税款征收方式
①查账征收;②查定征收;③查验征收;④定期定额征收;⑤扣缴征收;⑥委托征收。
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①责令缴纳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注】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②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方式: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③税收保全
具体措施: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④强制执行
具体措施:强制扣款;拍卖、变卖。
⑤阻止出境
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课后习题
【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产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坐落于县城的酒店大楼
C.坐落于建制镇的生产厂房
B.坐落于市区的商业办公楼
D.坐落于农村的仓储用房
【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房产税征税范围中地理位置的辨析。城市(选项B)、县城(选项A)、建制镇(选项C),和工矿区的房屋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选项D)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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