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恒重点知识合集(上篇):前4章总结

来源:之了课堂
2023-12-14 11:08:52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大家在备考期间一定要注重夯实基础,牢牢掌握恒重点,将恒考点知识理解掌握。为此,贴心的之了君就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经济法基础》科目恒重点知识合集(上篇):前4章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经济法基础》恒重点知识合集(上篇):前4章总结

点击0元激活入门课程
GO

请复制课程激活码:56641111

2024年《经济法基础》恒重点知识合集(上篇):前4章总结


推荐阅读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恒重点知识汇总【双科】

1

第一章 总论

1、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行为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的效力等级排序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和现象

(2)法律行为:通过主体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3)事实行为: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4、民事责任

重在补偿、赔偿,不强调处罚

5、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刑事责任

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

7、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2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

2、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

3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1)加“零”:1-2 月;1-10 日;整十月、日

(2)加“壹”:10-12 月;②10-19 日

2、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3、票据追索:被追索人(考试常见情况):

(1)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

(2)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向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3)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向出票人行使追索。

4、票据权利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5、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记忆口诀:

远期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即期票据:汇 1 本 2 支 10

6、贴现利息 = 票面金额 × 年贴现率 × 贴现期 /360

7、预付卡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 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①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②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2)混合销售与兼营

①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按主营业务的税目税率交税);

②兼营:“两项或两项以上”销售行为涉及多个税目(不同税目税率分别核算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3)视同销售货物(8 类)

(4)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5)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

①折扣销售:打折,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

②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从发生当期的销项税额或销售额中扣减;

③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鼓励债务人提前还款(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税);

④以旧换新:a.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b.非金银首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⑤还本销售:按正常销售纳税,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⑥以物易物:双方均视同销售。

(6)包装物押金

①酒类(啤酒、黄酒除外):收到押金就缴增值税

②其他类(含黄酒、啤酒):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 1 年期限未收回计征增值税

2、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生产环节: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②进口环节:进口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③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加征;

④批发环节:卷烟和电子烟加征

(2)计税方法

①从价定率(比例税率):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②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③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

②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

③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④进口:报关进口当天"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应纳税(费)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适用税(费)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市区),5%(县城、镇)、1%(非市区、县城、镇)

(3)纳税期限:同增值税、消费税"

4、车辆购置税

(1)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10%)

(2)征收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5、关税

(1)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税率

(3)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劳务费+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商标等)+卖方佣金"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恒重点知识合集(上篇):前4章总结的全部分享,可供大家阅读。2024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基础薄弱、备考时间少的考生,赶紧来之了课堂跟着专业老师课程走,学习更有保障哦~

实操速成班

推荐资讯

全部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