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从总公司采购的商品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6-21 10:10:25
随着企业发展,有时总公司需要向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企业会考虑是否需要为这些销售交纳印花税。那么,子公司从总公司采购的商品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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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综上,对于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销售及购买货物除上述作为内部执行计划所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外,其他的作为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并用以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1、购销合同:供应、预购、购销、合作、调剂、补偿、易货合同等。
2、加工承包合同:加工、订制、维修、印刷、测绘合同检测等。
3、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租赁合同。
6、货运契约及联运契约:民航、铁路、海运、内河、公路等货运及联运契约。
7、储存与保管契约。
8、贷款合约。
9、财产保险合同: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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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从总公司采购的商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判断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如果还需了解印花税相关内容,可到之了课堂查询了解。以上就是关于“子公司从总公司采购的商品需要交纳印花税吗?”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