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是什么?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税款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那么,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是什么?下面,之了君带大家了解一下。
责令缴纳 | 前提 | 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应税未税) 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应税未税) ③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应税未税) ④未办理税务登记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后(应税未税) ⑤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可能逃税) |
仍不缴 | 上述第①②③④类情况:税收强制执行 上述第⑤类情况:纳税担保 | |
滞纳金 | 上述第①②③类情况,应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应纳税款x滞纳天数X0.5%o 【提示】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 |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 前提 |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 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限期内转移、隐匿)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欠税人欲出境)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必经复议前) |
方式 | 保证、抵押、质押 | |
范围 | 税金;滞纳金;实缴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 |
税收保全 | 前提 |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
具体措施 | ①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注意】只能针对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物,而不能针对全部财产。 | |
期限 | 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
强制执行 | 前提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
具体措施 | ①强制扣款: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拍卖、变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 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强制执行的金额包括滞纳金(无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 |
欠税清缴 | 离境清缴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 | 欠缴税款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税务机关可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②放弃到期债权; ③无偿转让财产; ④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情 | |
欠税报告 | 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情形: ①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有到无) 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多合一、一分多) ③纳税人欠税5万元以上,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 【注意】纳税人欠税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应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 | |
欠税公告 |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 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 |
税收优先权 | ①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②纳税人先欠税后又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其财产被留置,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③纳税人欠税同时被施以行政处罚,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阻止出境 | 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
1、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不适用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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