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6-03 15:44:23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亏损情况,在企业亏损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亏损的界定方面是关键之一,可为企业减少一笔纳税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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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如果少缴企业所得税会受到以下处罚: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而未缴或者少缴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在3年期限内补缴税款,但不需要加收滞纳金等。
2、因纳税人计算有误而未缴或者少缴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在3年或5年之内期限内补缴税款,并按照要求加收滞纳金等。
对于亏损的限制和处理则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如允许跨期抵扣、抵扣顺序和结转等。
1、当企业经营亏损时,由被投资企业结转弥补,不被认为是投资损失。
2、以前年度应弥补的未弥补亏损的,也不能补缴。
3、在境外亏损的不能用于弥补境内盈利企业,即在计算境内企业所得税时,境外亏损不得抵扣境内的利润。
4、被合并公司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与企业有关企业的亏损也不得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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