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带练:重点知识合集(1)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5-08 14:09:44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掌握核心考点,高效备考学习,之了君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初级会计核心考点,今天为大家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合集的核心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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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合集(1)



一、票据

1、四种结算票据比较

四种结算票据比较

2、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

二、增值税

1、视同销售的情形

1️⃣委托代销、代销货物;

2️⃣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①非应税项目;②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③投资;④分配;⑤无偿赠送。

4️⃣将购进的货物用于:①投资;②分配;③无偿赠送。

5️⃣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准予计算抵扣的情形

1️⃣购进农产品:

①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②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按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

③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

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消费税

1、消费税征税环节

1️⃣生产

①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终端销售时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个人除外)向委托方代收代缴;

②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③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售不纳税(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3️⃣进口: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

①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②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或进口+零售)

5️⃣批发

①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批发)

②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税。

2、消费税税目

1️⃣健康:烟(包括电子烟)、酒;

2️⃣环保: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奢侈: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3、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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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合集的核心考点分享,大家学习的怎么样呢?有任何备考疑问,都可以来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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