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带练: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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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视同销售的情形
1、委托代销、代销货物;
2、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1)非应税项目 (2)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3)投资 (4)分配 (5)无偿赠送;
4、将购进的货物用于:
(1)投资 (2)分配 (3)无偿赠送;
5、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非经营活动的界定-不征税的
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三、其他不征税的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存款不征贷款不抵”;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货物转让。
四、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1、准予计算抵扣的情形:
(1) 购进农产品:
①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②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按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
③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
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票价 +燃油附加费)÷(1+9% ) ×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 )×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不得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的,准予全部抵扣。专用不可抵、兼用可以抵。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等相关的都不可以抵扣;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居娱贷餐”不可抵;
(4)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可抵。
五、出口退税【新增】
1、免退税办法(免销项又退进项)
(1)适用情形
①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②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无形资产出口。
(2)计算公式
①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
②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 (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办法(免销项,相应进项可以抵减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予以退还)
(1)适用情形
①列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2)公式计算
①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不可以退的进项”
③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项-可抵扣的进项”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
如应纳税额<0,形成留抵,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进行退税。
④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国家允许享受的免抵退优惠合计”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⑤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实际退税退较小者”
a.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0<当期免抵退税额50,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0“实实在在退的钱”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0-30=20
“退30,免抵应纳税额20”
b.当期期未留抵税额80>当期免抵退税额50,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50
当期免抵税额=50-50=0
“全部退50”。
课后习题
【计算题】甲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2022年8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
(2)国内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3)出口产品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
已知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0%,上月月末无增值税留抵税额,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请计算甲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 ×(13%-10%) = 12(万元)“不可以退的进项”
(2)当期应纳税额=200×13% - (65 -12) = 26 -65+12= -27 (万元)。“销项-可抵扣的进项还<0,说明有留抵”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0% =40(万元)。“国家允许享受的免抵退优惠合计”
(4)当期期末留抵2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40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27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40-27=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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