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需要做调增吗?职工福利费如何调增
纳税调增这一块内容,基本上是每个学习初级会计相关知识点的考生都需要学会的一个知识点。这对于今后实际工作开展也会有所帮助。今天之了君先带大家来了解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纳税调增的相关疑问!一定要往下看哦!
纳税调增是会计账务处理上支出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等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70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
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原则 | ①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结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
计算方法 |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 |
此情况通常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对 “利润所得” 进行调整,有纳税调增、也有纳税调减。
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
限额扣除原理▽
通常纳税调增的项目有:
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某企业2021年税前会计利润为600万元,2021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550万元,当年发生的职福利费80万元,则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 )元?该企业2021年应纳税额为( 150.75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50×14%=77(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80万元,因此,只准予扣除77万元。这个时候,需要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万。
纳税调增:+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 + 3=60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03 × 25% = 15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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