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笔记大全!会计人建议收藏
在初级会计基础知识点之中,有一个重要考点基本上是每年都会考到的,同时也是考生们的难点,那就是投资性房地产。因此,为了帮助广大初级会计考生对于相关的知识点信息融会贯通,今天,之了君给大家分享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笔记大全!会计人建议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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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出租或持有待转让)。
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成本 (历史成本/实际成本) 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 价、税、费 ) 进行初始计量。
【注意】企业购入的房地产,部分用于出租 ( 或资本增值 )、部分自用,应当予以单独确认,应按照不同部分的公允价值占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将成本在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贷:银行存款等
(三)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注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同时规定,企业可以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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