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3-22 18:01:30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其中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很多考生对票据追索权还不是很清楚。那么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对这部分内容还不清楚的考生,接下来就和之了君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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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1.适用情形
(1)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2)到期前追索——①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
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③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仅。
3.追索内容
(1)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②票据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8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持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追索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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