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是一个东西吗?如何区分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那么,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是一个东西吗?如何区分?下面,之了君带大家了解一下。
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
1.征收范围: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3.征收比率(费率):3%
4.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5.减免规定:
(1)进口不征: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出口不退: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1、教育费附加是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其作用是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而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3、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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