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考试中的《经济法基础》涉及到了税收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点,有些考生在学习相关章节内容的时候,总是记不住其中的知识点。这部分考生也担心万一正式考试中出了相关的题目,自己记不住而影响考试。那么,哪些行为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这方面的知识点还没熟记的小伙伴,赶紧一起来再看看相关的信息吧。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备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按扫码关注“之了课堂会计实操上岗”公众号 免费领实操入门课程
哪些行为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看了上面之了君的分享,相信大家对这部分知识点又温习了一遍。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过程中,如果考生还想要了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学会计,就到之了课堂官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