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怎么理解?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的什么原则
目前我国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很广,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中的经营业务都会用到。那么,权责发生制怎么理解?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的什么原则?今天,之了君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知识点。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
某企业,在3月份销售了一批产品,售价5000元。在3月份并没有收回货款,货款是在5月份才付清的,请问这5000元应该算哪个月的收入呢?
答: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下,是应该算3月的销售收入,3月虽然没有收回货款,但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了,因此在3月份,我们要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5000元。5月份收回货款后,我们再对应收账款进行冲减。
看了上述内容,如果你还对权责发生制有疑问,那么就继续往下看,看马勇老师是怎么讲解权责发生制的吧?
是会计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称为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再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
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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