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带练:第一章总论(3)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2-14 14:39:15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掌握核心考点,高效备考学习,之了君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初级会计核心考点,今天为大家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3)核心知识,课后习题,大家可以练练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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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3)



法律主体的分类:

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自然人:

① 中国公民;

②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1️⃣概念:组织(法人不是人)

①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干活的人)

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法人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责。

3️⃣设立人(设立法人组织的人)

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还未成立的,设立人承受。

4️⃣解散和终止:

法人解散的情形(不能继续存在)

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到期了)或其他;

②决议解散;

③法人合并或分立;

④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法人终止的情形(丧失法人资格):

①法人解散;②被宣告破产。

5️⃣分类:

营利法人(积极赚钱、分配利润):

公司制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营利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不采用公司制)

非营利法人(不为取得利润):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1️⃣责任承担: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2️⃣代表:可确定一人或数人代表组织干活。

3️⃣解散:

①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到期了)或其他;②出资人或设立人决定解散。

4️⃣分类:

①个人独资企业;②合伙企业;③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国家:

1️⃣国内:国家财产和所有权唯一的、统一的主体;

2️⃣国际: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课后习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主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无国籍人不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

B.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C.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因为其不具备法人资格

D.因法定代表人的过失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可向法定代表人追责


【答案】A。

【解析】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也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其他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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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3)核心知识和课后习题的分享,大家学习的怎么样呢?有任何备考疑问,都可以来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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