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带练:第一章总论(1)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掌握核心考点,高效备考学习,之了君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初级会计核心考点,今天为大家带来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核心知识,课后习题,大家可以练练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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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①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②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③ 规范性: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因此也具有利益导向性。
④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1)可预测性(2)普遍适用性。
二、法的分类
1.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普通看程序
2.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特别看效力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程序看内容
4.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国际国内看主体
5.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目的划分。
公法私法看目的
6.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划分。
成不成文看形式
三、法的渊源
四、法的效力范围
1.时间效力: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2.空间效力:在哪些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3.对人的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或适用主体的范围。
课后习题
【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根本法和普通法
【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划分。选项B,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选项C,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划分。选项D,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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