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干货:增值税原理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目前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一种税。今天之了君就为大家分享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干货:增值税原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纳税人
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的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1)年销售额小于等于500万元;
【提示】年应税销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
【 提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3)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销售劳务
3.进口货物(进口环节缴纳)
4.销售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
指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商标权、著作权、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取水权、采矿权、及其他资源使用权。
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6.销售不动产
在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起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纳税缴纳增值税。
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五、境内销售服务界定
1.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关键词:完全)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必须同时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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