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仅剩最后30天了!我不允许现在还有人基础知识不牢固!话不多说,今天也和之了君一起回顾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的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赶快学起来!
基本原则 “实际使用人缴纳”
1.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注:无论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以及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都应征税。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测定过的按测定土地面积;
2.尚未测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定的面积;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申报的土地面积。
1.免税规定
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②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③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④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 年。
2.特殊规定
▶ 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①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征;
② 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交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
▶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
▶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2.纳税地点: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① 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②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欢欢林场2022年共占地20 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及生活区用地占地5 000平方米,育林地7000平方米,运材道占地6000平方米,防火道占地2000平方米。已知该林场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则欢欢林场2022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A.0
B.5000 × 1.5 = 7500
C.(5000+7000+6000)× 1.5=27000
D.20000× 1.5 = 30000
答案:B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欢欢林场在2022年应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1.5=7500元。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备考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复习巩固!2022年初级会计备考剩余时间不多了,希望大家抓紧时间,之了君相信你一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