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刷考点|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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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 比例税率(绝大多数)
● 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
二、计税方法
▶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特殊情况
①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③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④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规定同增值税)
【注意】与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押金不一定属于价外费用。
⑤以旧换新:
●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三、组成计税价格
▶ 自产自用
①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 委托加工
①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
▶ 进口: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自产自用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与增值税相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考点测练(单选)
某酒厂给员工发福利,自产红酒和月饼套盒共100套,单套含税价值565元,其中单套红酒含税价值是339元,增值税13%,消费税10%,下列计算发放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的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339÷(1+13%)×10%
B.339÷(1+13%)×10%
C.100×565÷(1+13%)×10%
D.565÷(1+13%)×1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总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发放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100×565÷(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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