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5-18 13:55:55

每天复习一点初级会计相关知识点,保持知识熟悉度,正式备考才能更加从容。今天就跟随之了君一起回顾2022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相关内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第四章更多知识点,请点击2022初级会计考试各章知识点汇总(双科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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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城建税:差别比例税率

①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

②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5%

③ 纳税人所在地在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3.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4.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x适用税率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x征收比率

5.税收优惠:

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②增、消减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退还

③增、消费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征收管理:跟着增值税和消费税两位大哥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同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

二、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3.税率:比例税率10%

4.应纳税额: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5.征收管理

① 一次性征收   

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③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

④ 免税、减税车辆转为应税用途的,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原来不征的要补回来

⑤ 已税车辆退回,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1年扣减10%  原来征过的要退回来

三、关税

1.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 课税对象和税目: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

3.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① 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② 进口人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 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人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④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费用

⭐ 特殊点:

不包括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不包括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

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罚款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 +出口税率)

之了小问(单选题)

之了小问(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进口货物实际缴纳关税50万元、增值税80万元、消费税20万,境内销售货物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A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

A.14

B.12.6

C.7

D.1.4

答案:C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 (万元)。


以上就是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知识点小结,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疑问吗?如果对上述内容不清楚,就赶紧回到课程里去,看看老师是如何讲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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