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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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
1. 居民企业
1️⃣ 依法在境内成立
2️⃣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2. 非居民企业
1️⃣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2.收入总额
三、税前扣除标准
1.与员工有关的
2.利息费用
3.公益性捐赠(先扣以前再扣当年,以后三年内可以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筹建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5.广宣费:(可以结转扣除)
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不是广宣费
四、亏损弥补
1、 最长不超过5年;
2、 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延长至10年;
3、 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境内不能少交)
之了小问(单选题)
2021年1月,初心公司向A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为三个月,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已知初心公司和A公司都是非金融企业,当年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初心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
A.10
B.6
C.2.5
D.1.5
【答案】D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① 初心公司的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0万*6%/12*3=1.5万,(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
② 实际发生利息支出100万*10%/12*3=2.5万(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
③ 两者利息比较:实际2.5>限额1.5,则只能扣除限额1.5万,超出限额1.5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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