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法律制度
临近放假,大家放松的时候也不要忘记学习哦!尤其是基础知识掌握不牢靠同学,要趁此机会,把之前遗漏的基础知识扎扎实实过一遍!今天就来和之了君一起了解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吧!
►生产
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终端销售时纳税
② 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委托加工
1、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个人除外)向委托方代收代缴;
2、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3、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售不纳税(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进口
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零售
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或进口+零售)
►批发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批发)
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税
► 健康:烟、酒
► 环保:
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 奢侈
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1. 从价计征
▕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等)
初级会计考试中,价外费用、零售价、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金额都含税,有规定从其规定。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 销售时为销售的数量
② 自产自用时为移送的使用数量
③ 委托加工时为收回的数量
④ 进口时为海关核定的数量
3. 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特殊销售额
● 自设非独立门市销售,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计税
● 换、投、抵 按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 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税
● 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税(新-旧 差价)
● 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收的具体情况如下:
1.酒类产品(不包括葡萄酒)、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电池、涂料
2.已纳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零售环节征收的金银首饰
3.同一税目中的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可以扣除,不得跨税目扣除
4.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A公司是一家卷烟生产企业,7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A公司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6
B.15
C.18
D.21
答案:C
解析:月初库存应税烟丝20万,外购应税烟丝50万,月末库存应税烟丝10万,说明当期用于生产卷烟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备考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法律制度。之了君建议各位初级考生,延考期间可以稍微放松学习节奏,但是重点章节的基础知识还是要反复巩固牢记。延考不延学,大家都努力起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