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3-23 11:05:14

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不知道大家的学习进度都怎么样了呢?初级会计考试基础尤为重要,因此,如果你备考遇到瓶颈,或者是做题正确率不高,之了君建议大家回归基础查漏补缺。新用户现在登录 - 选初级会计 还可免费观看【初级会计双科精讲班】全套课程哦!那今天,就先跟随之了君一起来复习巩固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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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结算纪律
1. 单位和个人
01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02

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03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04

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

2. 银行
01

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02

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03

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04

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05

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06

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07

不准违规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08

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 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

罚款: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 000

赔偿金:持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的2%

屡次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

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①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② 无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违规: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违规: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

4.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5.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应加大审核力度

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就是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点,剩下的干货内容之了君正加紧整理中,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如果对相关知识点理解还不够透彻?那就要多回顾老师的课堂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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