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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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
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不准违规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1. 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
● 罚款: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 000
● 赔偿金:持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的2%
● 屡次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
● 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①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② 无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违规:
●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违规:
●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
4.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 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
● 妨害信用卡管理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5.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 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应加大审核力度
● 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就是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点,剩下的干货内容之了君正加紧整理中,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如果对相关知识点理解还不够透彻?那就要多回顾老师的课堂内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