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建筑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总结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7-09 14:56:08

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分录是必须掌握的内容。为了帮助新人会计快速上岗,之了君为大家整理了【八大行业常用会计分录】汇总,今天为大家带来建筑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总结,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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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总结

一、增值税处理

(一)预缴税款

1、预缴地点

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预缴时间

当月取得的预收款,次月申报期前进行预缴。

4、预缴报送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销售额

(1)一般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简易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理解:简易计税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的差额征税规定,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3、税率

(1)一般计税:9%

(2)简易计税:3%

4、地点: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其他个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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