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电发票政策规定!不清楚的赶紧收藏一下
2022年12月1日起,各地税务局陆续发布公告,包括上海、广东、内蒙古等地正式执行试点“全电发票”工作。然而,还有很多小伙伴不是很了解2023年全电发票的政策规定,前来咨询之了君全电发票方面的政策信息。在此,之了君整理了以下内容,请各位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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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享受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一个平台就可以完成相关操作。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了各税费数据联动。
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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