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大丰区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4月15日开始
江苏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已经开始了吗?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方式有哪些?学习截止到什么时候?可以补学吗?如果你也不清楚这些,那就赶紧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盐城市大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盐城市大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索引号 | 11320982014392017W/2025-15035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7 |
文号 | 大财会[2025]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各有关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版)》(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全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5年4月15日开始至2026年3月31日结束。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2025年度全区继续教育培训继续采用网络与面授培训双轨制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或面授教育形式。符合视同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可以进行学分申报。
2025年本区选择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单位,会计人员可任选1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025年,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面授机构管理规定,结合区培训机构备案情况,本区选择盐城市慧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和盐城大丰清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可任选1家参加学习,具体信息如下:
1.盐城市慧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健康东路2号,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13912523112;
2.盐城大丰清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31-39号,联系人:陈峰峰,联系电话:13921823330。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科目指南》要求,分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及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的重点学习内容设置网络或面授学习课程。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学满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2.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学满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后,经考核合格后即为完成90学分。
3.符合视同继续教育规定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折算的学分(时)可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六、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要求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确保会计人员学习合格后,及时做好合格事项登记,具体登记方法为:
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2.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财政部视同继续教育规定的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会计人员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上传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收费管理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八、监督管理
区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九、其他事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职称考试、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2.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适应会计职业发展要求。
3.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咨询电话:83513237。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
一、高端培训类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会计考试类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办理在校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会计研究类
1.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2.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3.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会计活动类
1.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或者会计专家委员会成员,折算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盐城市大丰区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4月15日开始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