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时间确定,4月1日开始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3-27 17:29:28

内蒙古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开始了吗?在哪里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怎么登记学分?怎么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关于这些,之了君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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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时间确定,4月1日开始

内财会〔2025〕239号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自治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将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人员需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会计人员必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内蒙古系统)进行信息关联,在会计人员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按页面提示信息确认完成全国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进入内蒙古系统后,系统自动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及继续教育档案。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内蒙古系统与全国统一平台双平台记载方式。

会计人员应主动完成信息采集,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免影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资格考试以及职称评审等。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范围、培训方式、学分管理、培训要求等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参阅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课程分级等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要求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有关内容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记载方式

(一)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记载

会计人员进行网络培训、现场培训的前提是会计人员信息已经进入全国统一平台,并已经在内蒙古系统进行了确认。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首先记入内蒙古系统学分银行,内蒙古系统24小时后自动同步至全国统一平台,当年度最晚一次同步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由会计管理机构直接在全国统一平台记载。

(二)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全国统一平台未正常显示出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及当年度未进入全国统一平台需要在以后年度补记载学分的,会计人员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请学分登记需要的证明统一在内蒙古系统“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导出。按照全国统一平台规范,会计人员可以申请记载当前年度前10年内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方式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直接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对于全国统一平台已经自动记载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不需要再申请登记。进行登记的具体要求请阅读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2024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档案记载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内蒙古系统自动从全国统一平台获取继续教育信息

按照财政部规划,省级系统可以通过系统接口或其他方式从全国统一平台获取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信息。待全国统一平台落实此政策后,内蒙古系统会第一时间将全国统一平台已经记载而内蒙古系统没有记载的继续教育信息按全国要求的方式同步到内蒙古系统,具体落实时间等待财政部统一安排。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的2024—2026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共8家,会计人员可以从内蒙古会计网首页“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登录选择以上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或补学。

会计人员从以上机构培训取得的学分,培训机构以系统接口的方式自动记载到内蒙古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银行。

七、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收费、服务期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度至少完成60学分。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收费执行以前年度形成的行业自律价格,即:按年度计费,30元/人年。按学分计费,0.5元/学分。按学分收费主要适用于当年度已经通过其他培训方式取得部分学分后,学分仍不满足年度最少60学分要求的学分补差。会计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收费方式。按学分方式收费每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自律价格。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购买的专业科目课程,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服务期内必须完成学习、考试,取得年度要求的至少60学分。取得的学分由培训机构记入内蒙古系统学分银行后视为完成相应年度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考试、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必须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记载本门课程的学分。考试实行学一门考一门的考试政策,不得多门课程合并考试。

现场培训机构要将学员出勤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记载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分记载时间要求

2026年1月10日前,现场培训机构完成2025年全部培训学员学分记载。

2025年12月31日24时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必须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会计人员2025年所培训年度的学分记载工作。

(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内蒙古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菜单页面导出、打印。

会计人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打印前必须将内蒙古系统记载的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通过系统接口同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同时必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后,方能打印。具体操作方式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五)关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网及“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体现,不记载到“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也不记载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不得在全国统一平台申请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记载。

八、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培训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络培训平台要紧跟会计行业发展步伐,制作高质量的培训课件,要把好培训质量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会计人员培训具体事务直接联系培训机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电话:0471-419247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25日

以上就是关于内蒙古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确定,4月1日开始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会计人员应主动完成信息采集,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免影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资格考试以及职称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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