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9-19 15:48:51

湖南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已经开始了,但大家知道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吗?知道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什么吗?补学要求是什么?如果你不清楚这些,那就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推荐阅读2024年-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全国汇总】

点击0元激活入门课程
GO

请复制课程激活码:56641111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各会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财会〔2022〕3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22〕6号)、关于做好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及专业科目的培训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组织实施公需科目的培训管理。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可参考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继续教育形式

公需科目按湘人社办函〔2024〕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办理。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

(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学习条件。要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运用,将其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使用以及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省财会金融领军人才、选聘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学完所有登记工作

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4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

2017年度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补学将于2024年9月30日停止报名缴费,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2017年度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的学员将终止课程学习,不再开放补学,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学分。为确保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我省借鉴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要求各网络培训机构加入人脸核验等防作弊技术。

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进行学习。

(二)面授培训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培训照片、签到表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湘人社办函〔2024〕21号文件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其他考察培训

具体开展形式、登记资料及学分折算规则按照《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要求》(见附件4)执行。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              0731-85165354

附件: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2、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

3、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

湖南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4、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要求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财会金融领军人才培训、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

5、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举办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6、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二、学分登记材料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自动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hunan.gov.cn/) “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

(1)参加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会金融领军人才培训、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应上传相关参训证明;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申报的,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教育、会计事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

(5)“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佐材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5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

三、学分折算规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明。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

5、关于做好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4年9月18日

以上就是关于湖南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建议各位湖南会计人员,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以免影响继续教育学分办理登记业务。

推荐资讯

全部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