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通知,看要求详情
河北廊坊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是什么?学习截止到什么时候?补学要求是什么?如果你也不清楚这些,那就赶紧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廊坊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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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部门、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广阳区财政局、安次区财
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财会〔2024〕4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最新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结合我市实际,研 究制定了《2024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 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为做好 2024 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开展2024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廊坊市辖区(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二、培训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的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一)行政事业类
重点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常见业务会计处理》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分析》《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高等学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医院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会计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企业类
重点是《管理会计应用指引》讲解,《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准则解释及会计处理规定应用》讲解,《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会计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详见附件)自行调整。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年度公需科目学习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分为网络继续教育、面授继续教育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3种形式,2024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年度学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一)面授教育。对一些会计人员较多的集团企业、系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面授教育。组织面授教育的单位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5个工人日内,将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培训材料(PDF版)报到我中心备案审核,审核同意后上传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我们将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面授培训结束10日内后,面授组织单位应统一将培训现场相片、签到表、培训小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 excel 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度、通过方式、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报我中心备案,上传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经审核抽查后由我中心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教育,按需选择课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在选定的继续教育网络施教机构自行选择一个网站进行在线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累计完成规定的学时并考试合格方为完成教育。
会计人员学习后需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分数高低定期对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除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外,其他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形式继续教育的,按照规定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我省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我省会计人员可 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4年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19-2023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补学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总学分不少于90分,成绩合格者视为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完成。2025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开通后,同时关闭2024年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通道。逾期未完成2024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四)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在岗会计人员情况,各单位请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 1)汇总表和培训人员名单(附件 2)上传至财会业务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2030116
电子邮箱:ckzx316@163.com
传真号码:2052985
地址:康庄道康庄小区门店20-13号财会业务服务中心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
2.(单位)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
3.☞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
廊坊市财会业务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9日
以上就是关于河北廊坊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通知,看要求详情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请注意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2025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开通后,同时关闭2024年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通道。逾期未完成2024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