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4年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发布,看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8-27 16:27:23

湖南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已经开始了,大家知道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吗?知道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什么吗?如果你不清楚这些,那就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湖南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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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2024年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发布,看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湘人社办函[2024]2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现就 202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 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60 学时。

二、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 2019~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于6月至7月集中办理。

(一)省直单位(含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复审确认,最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专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含省属高校)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定期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责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市州学时核认。市州参评职称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

(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认办理。中央驻湘单位2024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再呈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主管部门备案,公需科目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定。

(三)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附件:

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2.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

3.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用人单位版)

4.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上级单位版)

5.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人社部门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84900076)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核认所需材料、学时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核认所需材料

1.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 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 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及结业证书。

4.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 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 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 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 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 “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 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 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 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 8 学时,半天折算4 学时。

2. 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60 学时,主要完成人(除主持人外署名前三)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30 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10 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 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10 学时。

3. 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 60 学时,其他作者可折算 30学时。在国内外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60 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30 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10 学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30 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 10 学时。

5.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 60 学时、30 学时、10学时;获市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 30 学时、10 学时、5 学时。

6. 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 20 学时。

7. 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 6 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90 学时;超过 1 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 90 学时。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

9.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 30 学时。

以上就是关于湖南2024年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发布,看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建议各位湖南会计人员,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以免影响继续教育学分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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