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附信息采集登记操作指南

来源:之了课堂
2023-11-16 13:59:33

宁波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会计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宁波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宁波会计之窗发布的《宁波市会计事务办理常见问题简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以下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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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会计事务办理常见问题简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

【注意】仅供全市会计人员和会计行政管理机构参考,具体事宜以属地财政部门答复为准。

点击下载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操作指南.pdf

一、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登记范围及要求

1、哪些人员需要在宁波市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登记)手续?

答: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专职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人员)和已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居住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人员(含宁波户籍人员、取得宁波市居住证人员)、在宁波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宁波市大中专院校就读外地学生,符合会计人员任职要求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

2、为什么要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登记)手续?

答: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从事代理记账工作、参加并记录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等的依据,并为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提供参考。同时,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记录的依据。

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需要采集登记哪些具体信息?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础信息(包括电子证件照片)、学历信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学位信息)、从事会计工作信息(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工作单位资料、会计岗位职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级别、聘任情况等)、继续教育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和跨地区调转信息。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从事会计工作信息(工作单位或待业情况、曾经从事会计工作情况等)。

4、办理信息采集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时,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新采集信息或发生原登记信息变更的,在办理完成系统信息采集或变更登记后,换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1)基本信息中个人照片,上传2寸白底证件电子照片;其他信息直接采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时的用户信息,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信息采集或发生变更的,需要上传已登记信息匹配的变更后的学历学位照片;或上传信息网下载的学历学位查询结果表照片;

(3)从事会计工作单位采集登记或发生变更的,需要上传已登记的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照片;

(4)会计岗位信息和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登记或发生变化的,上传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需加盖工作单位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5)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采集登记或发生变更的,需要上传已登记或变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照片;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信息登记或变化的,还要上传聘用证书或任命文件照片;

(6)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或变更时,如果涉及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曾从事会计工作等信息时,也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需要上传的资料一般都需要原件拍照后上传,其中相应的“承诺书”需要在“宁波会计之窗”中下载。

5、宁波市会计信息变更登记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没有结束时间设定。

二、去哪里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

1、宁波市会计人员在哪里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登记)手续?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按属地原则进行。宁波市各区县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宁波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线办理。(注意:宁波市会计人员不能通过“浙江会计之家”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2、如何进入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

答:登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时,需要首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才能进入系统办理信息采集变更操作。会计人员在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一般会自动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登陆界面,登陆后,再次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即可进入系统。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没有账号的,需要先注册登陆账号。

3、在“浙江会计之家”中办理信息采集时,为什么无法选择宁波市?

答:因宁波市为计划单列市,在会计人员管理权限上行使省级管理权限,没有并入浙江省统一管理。宁波市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应通过宁波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办理,不能在“浙江会计之家”中办理。

4、在手机上能不能办理会计信息采集或变更手续?

答:目前宁波市尚未开通会计信息采集变更手机端操作,暂时还不能通过手机办理。

三、首次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首次在宁波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应如何办理?

答:从未在宁波市或浙江省其他市办理过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或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人员(包括原在外省登记过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或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人员),如需要在宁波市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已实名注册过的人员应实名登录)后,进入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专题专栏,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哪几种类型?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信息分为“已从事会计工作(在岗)”和“不从事会计工作(不在岗)”两大类。其中不从事会计工作(不在岗)又分为“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待业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两类”。

3、已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首次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需要填写那些信息和提供哪些资料?

答:已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等直接采集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信息,不需要另外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并上传个人电子证件照片和相应填报资料的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片等)。

4、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首次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需要填写那些信息和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等直接采集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信息,不需要另外填写)、居住地信息(或就读院校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等,并上传个人电子证件照片和相应填报资料的证明材料(如宁波市身份证或居住证或宁波就读院校在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照片等)。

5、2017年学校毕业到现在,会计信息一直是未从事会计工作,中间也换过工作,该怎么填写首次就业年限呢,原工作单位证明要填写吗?

答: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不需要证明,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即从第一次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开始提供证明。如果首次从事会计工作与现从事会计工作为同一个单位的,只需提供一份“现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即可(在首次从事会计工作与现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上传窗口上传同一份承诺书)。

6、如果从毕业后就一直在某家单位从事会计工作,那么现工作单位开始会计工作时间和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两者都填同一天吗?相关工作单位承诺书的附件资料,为何原会计单位和现会计单位的都要求我提供呢?

答: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变更过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应和现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应该相同,可以上传相同的证明(现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

7、在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中,学历证书的电子认证号可以从哪里获取?

答:2000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在学历学位信息采集时需要填写证书上的电子认证号(可以在学信网中查看)。大专以下学历的不需要填写。

8、在信息采集时,只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为什么在上传会计资证书后还要求上传会计专业职务证明?

答:你应该是在“专业技术资格”栏选择资格后,同时又在“会计专业职务”栏选择了相应的级别。

会计专业职务是指取得会计专业资格后,工作单位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如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等,如果单位有聘任的,在信息采集中“会计专业职务”栏选择相应的职务及时间,并上传单位的聘书或任命文件等。如果单位没有聘任的,在信息采集中“会计专业职务”栏应选择“无”,无职务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9、高校在读学生在办理信息采集时,由于找不到原高中毕业证书,应如何提供高中学历证明?

答:如果是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最高学历应填写入学前的学历,一般为高中学历。在准确填写高中学历后,如果无法提供高中毕业证书的,可以用学信网上下载的现就读高校学籍证明替代。

四、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信息重新采集

1、原来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过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人员,如何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登记)手续?

答:为了简化信息输入,对原已在本市办理过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人员,在办理新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时会自动读取原会计从业资格登记信息,供会计人员核对确认。但因信息内容不完全相同,对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一般也需要通过信息变更办理手续。特别是个人照片(原信息登记要求1寸证件照,新系统要求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系统要求必须上传原件照片)、以及单位(身份)类别等新增项目,都需要完善后才能确认。(对信息有变更的,参照信息变更登记答复)

2、属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登记信息的会计人员,对于目前各类信息都没有变动,为什么还要上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

答:如原来没有上传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或原来上传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要重新上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如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没有上传过或有变化的,需要同时上传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

特别注意:如果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没有变化,在首次办理信息采集或变更时,不要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进行任何操作,如有操作的,可能会要求上传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

3、请问,我一直从事会计工作,原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2019年7月后没有及时重新采集会计人员信息,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如果没有及时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在为完成信息采集前,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后也无法记录培训学时信息。特别是统一处理继续教育信息登记的,将无法补登记。没有及时完成继续教育的将按规定扣减本人的信用分值。

4、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五、已采集信息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1、已办理信息采集人员,发生哪些行为需要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答:已完成信息采集登记人员,如果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情况、专业技术资格情况、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在线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2、原来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中登记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有错误,可以更改吗?

答:在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后,可以通过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办理变更登记。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最早不得早于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3、因工作变动,在原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没有进行过登记,能不能进行补登记?

答:需要补登记原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在提供原工作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后,可以通过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办理变更登记。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最早不得早于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4、工作单位变动后,在新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如何登记?

答:原从事过会计工作,到新单位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只要变更“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并只需要提供现工作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在进行变更时,切记不要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进行变更操作。

5、在网上申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资料申请一直不通过,提示是鄞州区变北仑区不能通过,这是为什么呢?我原先单位是鄞州区的,现在新的单位在北仑区,为什么就不能通过了呢?

答:在填写工作单位地址时(联系地址),所填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一致。如工作单位变更后,联系地址没有变更的,会造成会计管理部门不一致,会计管理部门就会不予通过。

6、之前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时附件上传有误,请问现在还能更新吗?

答:在确认提交前,可以直接重新上传。如果已提交,应在收到审核结果信息后,在重新办理变更并上传资料。

7、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时,如果首次工作单位在外地,如何提供在外地的?

答:如果要新登记或变更原来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必须要有现单位(宁波市的)从事会计工作单位的证明(承诺书)。如需要证明原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的,对原工作单位的区域没有进行限制(外地单位证明可以使用)。

8、在信息采集时,只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为什么在上传会计资证书后还要求上传会计专业职务证明?

答:你应该是在“专业技术资格”栏选择资格后,同时又在“会计专业职务”栏选择了相应的级别。

会计专业职务是指取得会计专业资格后,工作单位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如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等,如果单位有聘任的,在信息采集中“会计专业职务”栏选择相应的职务及时间,并上传单位的聘书或任命文件等。如果单位没有聘任的,在信息采集中“会计专业职务”栏应选择“无”,无职务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9、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中,隶属是慈溪市财政局的,现居住地变更了居住地是宁波市区了,审核不通过,只能上传慈溪市的居住证明吗?

答:如果从事会计工作的,按工作单位地址确定所属地。不从事会计工作的,按居住地确认所属地。

10、登记的会计信息如在宁波市内调转,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调转会计登记信息的,只需要通过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就可以,不需要另外办理调转手续。

11、今年刚通过初级会计考试,要不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答:如果在宁波市报名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资格,自2020年起不需要个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跨省(含浙江省内跨市)调转

1、原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在外地,现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如何办理信息采集变更?(可以将外地会计人员信息调转到宁波吗?)

答:由于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且目前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息调转平台尚未开通,对原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不在浙江省的,如果已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的,需要在“宁波会计之窗”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重新办理信息采集登记。如果涉及到原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还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

对原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在浙江省其他地市,则可以先通过“浙江会计之家”办理“跨省调出(调转至宁波地区)”,然后再在“宁波会计之窗办理”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2、已经在宁波市登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如何将本人会计人员信息调转到宁波市外?

答:由于目前全国调转平台尚未启用,只能在浙江省内进行调转。

(1)调转至浙江省其他地市的,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中“跨省调出(调出至浙江省内其他地区)”办理调出手续,通过调出审核后,在到浙江会计之家办理调入手续;

(2)调出至浙江省外的,目前请直接到调入地办理信息采集手续。为了避免在不同地区重复登记,在外省办理完信息采集手续完成后,请再到宁波会计之窗中“注销登记”系统办理注销手续。

七、已登记信息注销

1、哪些人员需要办理登记信息注销手续?

答:(1)在浙江省外重新办理信息采集登记的,在完成信息采集登记后需要注销在宁波市原登记的信息。

(2)因本人原因,不再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且不再要求保留原登记信息的。

(3)当事人死亡的。

注意:请慎重办理注销手续,一旦注销后通过后,将无法直接重新办理信息采集(包括不能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重新登记)。

2、如何办理登记信息注销手续?

答:通过“宁波会计之窗”——“注销登记”在线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上传本人签名的要求注销信息登记的书面申请或当事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如何办理恢复已注销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已登记信息注销后不能直接恢复。因特殊情况被注销的,需要持相关要求恢复信息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原注销地区县(市)财政部门现场申请。

八、特殊情况说明

1、在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输入我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显示无此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在信息采集时在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有部分单位的代码无法直接匹配对应的单位名称。如何发生此类情况,在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可以在单位名称栏中直接输入代码证中一致的单位名称。

2、在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无法选择所属会计管理部门?

答:在信息采集时,所属会计管理部门是根据工作单位地址或居住地址自动产生的,不需要进行选择。在输入工作单位地址或居住地址,“市”和“区县(市)”是通过下拉菜单选择的,如“市”应选择宁波市、“区县(市)”应选择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或实际居住地的地址;在选择“市”和“区县(市)”,再在具体地址栏输入去县(市)内的具体的地址。

如果是地址变更的,在输入具体地址时,在具体地址中如已存在“宁波市XX区、县(市)字样的,应删除这些字样,以免重复。

3、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用户名、手机、身份证号,以上方法均显示找不到匹配的条件。如何操作?

答:需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才能登陆。如果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不了或有问题,可以打浙江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4、在进行会计信息变更时,点击前往变更后,为什么点下一步后根本没反应?

答:如果不能点击下一步的,可能是电脑浏览器不适用,或浏览器设置了禁止弹窗功能。在办理会计信息采集变更时,建议使用IE10以上、360极速、或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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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宁波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记录的依据,大家一定要重视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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