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可以补学几年的
很多小伙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参加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但有需要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因此想知道,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可以补学几年的?针对大家的疑问,之了君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可以补学几年的? |
北京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常见问题》中有针对“如何补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果不补影响我已经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吗?影响考取上一级会计职称证书吗?”做解答:
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继续教育学习和登记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如果通过一科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不用再重复学习。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自2020年发布并执行,目前2022年会计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将核查2021和2022两年继续教育记录。
3、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学习形式为参加教育培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成绩折算等。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补学工作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具体要求请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执行,如未进行会计人员人信息采集,请先进行采集后再继续教育。
北京市财政局在2023年1月19日发布☞《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中关于“继续教育时间”明确:
本年度及补学学习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因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学习形式为参加教育培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成绩折算等。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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