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后悔!北京地区2021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信息采集及入口指引
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再哪里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北京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又该在哪里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别慌,这些问题之了君今天就一一给你解答,需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一定要仔细查看了哦~
继续教育入口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便可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时间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的情况
已经采集过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3、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4、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5、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6、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以上就是2021北京地区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及入口指引,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现在4月中旬将至,各地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也纷纷拉开序幕,如果你还有其他初级会计或继续教育的相关疑问,欢迎登录之了课堂查询了解!